問題編號:[139983]
問題標題:設備零配件進出境報關
問題內容:從國外報關進口的大型生產設備,生產1年后該生產設備的零配件損壞了,因國內沒有相關技術維修零配件,需到國外維修,維修好后回到我司繼續使用。因該設備是整機進口,現只是把部分零配件退出國外維修,可以如何辦理出境及進境手續?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答:該批零配件可按照“修理物品”的監管方式報關,辦理進出境手續。 1.辦理出境修理貨物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 2.辦理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原出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維修發票等單證。 3.海關按照審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有關規定和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復運進境之日適用的計征匯率、稅率,審核確定其完稅價格、計征進口稅款。 4.出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因正當理由不能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將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說明情況,申請延期復運進境。 出境修理貨物超過海關允許期限復運進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口貨物的征稅管理規定征收進口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