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7511]
問題標題:聚氨酯樹脂的稅號問題
問題內容:請問,我司從臺灣進口的聚氨酯樹脂, 臺灣方面產地證上的稅號為3909500,具體含量為:聚氨酯樹脂30% , 乙酸乙酯60%, 異丙醇10%,請問能否以39095000的稅號進口, 享受ECFA的優惠稅率?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2010〕200號)》附件對于ECFA原產地證書的填寫規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產地證書第8欄:應對應第9欄中的每項貨物填寫《協調制度》編碼,以進口方8位編碼為準。”,請重新確認原產地證上的HS編碼。所詢“聚氨酯樹脂”含聚氨酯樹脂30%,乙酸乙酯60%,異丙醇10%,根據歸類總規則一及第三十二章章注四的規定,應歸入稅號3208.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