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7083]
問題標題:超過核銷期成品退運
問題內容:我司為出口加工區內企業,我司於上個核銷期內出口成品,現應品質問題需退運我司,現請教老師: 1.因成品退運已超過核銷期,出口加工區應該以什么貿易方式退回(根據署加發2010(244)號超過核銷期不得以“成品退換”方式申報); 2.退運回來的成品如不再復出口該如何處理,對本期核銷有何影響?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武漢海關
答:您好,因品質問題從境外退回出口加工區維修的貨物,貨物入區時可填寫《進境備案清單》,按照“修理物品”(代碼1300)辦理入區手續。修理后的貨物出境時,應填寫《出境備案清單》,貿易方式為“修理物品”(代碼1300)。修理貨物未在海關允許期限內復運出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出口貨物的征稅管理規定實施管理,將該貨物進境時納稅義務人提供的稅款擔保轉為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