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7301]
問題標題:企業名稱,經營期限變更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公司的名稱及經營期限變更,請問要去海關哪個部門進行變更手續?需提交什么資料?原來的通關手冊及進口余料如何處理?謝謝!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 你好!你公司需要去注冊地海關企管部門進行變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27號)相關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單位名稱、企業性質、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海關注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批準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注冊地海關提交下列資料辦理變更手續。(一)填寫《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詳見拱北海關網上下載);(二)已變更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此表背面需加蓋公章和法人簽名后雙面復印);三)已變更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四)已變更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五) 已變更的《稅務登記證》(國稅)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六) 已變更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七)公安局核發的報關專用章印章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復印件空白處加蓋紅色印模,變更企業名稱時提交);(八)工商局核發的《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凡涉及以上證件證面內容變更的,企業均須在辦理完相關部門的變更手續后再向海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供涉及相關證件復印件二份);(九)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變更批文原件二套及復印件一套、《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二份。以上所指復印件,海關驗核原件,收取復印件)。 若貴公司的企業性質未發生改變,只變更企業名稱及經營期限的,對于已備案的通關手冊,應在向海關辦理企業名稱變更手續后,向主管海關辦理手冊變更手續,變更經營單位名稱或加工單名稱。若貴公司的企業性質發生改變的,應以新的企業名稱及企業代碼備案新的手冊,將舊手冊的剩余料件盡快結轉至新備案的手冊,同時,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舊手冊的核銷結案手續。具體辦理請向主管海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