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6444]
問題標題:關于進口設備增值稅退稅
報關員考試報名問題內容:尊敬的官員您好: 我于2011年2月24日提出了“關于進口設備增值稅退稅”的問題,請問什么時間能答復。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第61號公告的規定,企業在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進口環節增值稅退還手續時,應提交“經海關和國庫經收處(銀行)蓋章的《海關專用繳款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建議您再仔細尋找一下丟失的增值稅繳款書,并將實際情況向主管海關關稅部門做詳細的書面解釋和說明,以其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