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3946]
問題標題:企業法人變更
問題內容:您好,我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變更了企業法人,請問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資格證書的法人變更是否有期限?是要在2011年1月27日前做變更嗎?另外,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變更情況表上最后兩項寫的是: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和報關單位管理人員登記表,與貴辦事處要求的表格名稱不一樣。那么,辦理換發證書時,也是用新表格嗎?即:注冊登記企業信息核查表和企業管理人員情況。法人變更所需提供資料是否全部都需要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報關員考試網答:您好,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 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單位名稱、企業性質、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海關注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批準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注冊地海關提交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及復印件,辦理變更手續。二、2009年7月海關對企業進行信息核查,將原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和報關單位管理人員登記表更換為《注冊登記企業信息核查表》和《報關單位管理人員登記表 》,企業辦理變更手續時請提交新表格。三、法人變更時需提供申請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