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6513]
問題標題:過境運輸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從事過境運輸需要到海關辦理那些手續提供那些資料,謝謝!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昆明海關
外貿知識答: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過境貨物監管辦法》,第二條 所稱“過境貨物”系指由境外啟運,通過中國境內陸路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 “經營人”,指經國家經貿主管部門批準、認可具有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經營權并擁有過境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經營范圍(國際多式聯)的企業。 “承運入”指經國家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從事過境貨物運輸業務的企業。第六條 經營人應當持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向海關申請辦理報關注冊登記手續。經海關核準后,才能負責辦理報關事宜。上述企業的報關員應當經海關考核認可。 第八條 過境貨物進境時,經營人應當向進境地海關如實申報,并遞交下列單證: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過境貨物報關單》 (二)過境貨物運輸單據(運單、裝載清單、載貨清單等); (三)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發票、裝箱清單等)。以上是您所提問題的回復,若需更進一步了解有關情況,請參閱一九九二年第38號海關總署令,或與具體出入境海關聯系。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