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2466]
問題標題:國家鼓勵發展的內資項目,設備進口可以享受減免進口關稅與增值稅嗎?
問題內容:我企業是內資企業,生產的項目是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項目,設備從瑞士進口,品名:化纖長絲型條干測試儀,稅則號列:9031809090,此設備能享受減免進口關稅與增值稅嗎?請給予指導意思,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福州海關
答:答: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設備可以辦理減免稅進口需要滿足條件有(1)企業的生產項目必須是國家鼓勵發展的項目;(2)設備能夠免稅進口需是項目所需所附設備清單范圍內的;(3)針對您所屬內資企業,進口設備需不在《國內投資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08年第39號公告附件)范圍內。 二、進出口貨物減免稅手續的辦理流程:(1)項目備案:項目單位申請備案—海關審核備案—海關確認備案;國內投資項目備案所需資料為:《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及《項目進口設備清單》;項目登記備案、核準或審批文件;項目執行企事業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減免稅進出口設備企業須知》(法定代表人簽名);海關審核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2)減免稅審批:項目單位申請減免稅—海關審批減免稅—海關簽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國內投資項目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所需資料為:《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進口設備合同、發票;海關審核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如樣本、說明書等)。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請以主管海關辦理結果為準。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福州海關12360服務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