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2100]
問題標題:醫療儀器進口
問題內容:我公司新加坡實驗室的一臺在用的實驗室儀器,現希望將該儀器轉運至我公司天津實驗室。該儀器已使用一段時間。發貨方,收貨方均為我公司。該儀器進入中國后僅在公司內部使用,不涉及銷售商業目的。請問有何特殊審批手續?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由于你對商品的描述過于簡單,無法根據你所述情況作出準確的判斷。且依據現行海關法規定,你作為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可通過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報關實用手冊》《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等工具書,按照《稅則》規定的目錄條文和歸類總規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以及其他歸類注釋,對其申報的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并歸入相應的稅則號列;你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歸類管理規定》的要求向進出口地海關(包括直屬海關)提出商品預歸類申請。另,按照商品所對應稅號項下的監管要求,辦理通關手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