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0756]
問題標題:出口加工區貨物境內銷售
問題內容:問題編號:[150700] 問題標題:出口加工區貨物境內銷售問題內容:我司為出口加工區內企業,我司有一批成品欲銷售給國內客戶,涉及“4”證(出口許可證)。對方以加工貿易方式保稅進口。請問老師我司辦理報關時是否需要提交出口許可證?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提 問 人:qijun100 發布時間:2011/5/4 9:56:29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請提供你司辦理報關時的貿易方式,以供進一步確認。答復時間:2011/5/4 11:47:26 滿意度: 針對此問題,我司以“5100”成品進出區方式申報!另,請問老師這和貿易方式有關聯嗎?是否可以詳細解答一下!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建議參考商務部令2004年第28號《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許可證與貿易方式有關。加工區出區貨物實行許可證件管理的,應向海關出具有效的進出口許可證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在進出境申報環節提交進出口許可證件的除外。具體請以現場海關審查驗核后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