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9842]
問題標題:修理物品報關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問題內容:我公司通過UPS報關出口修理物品,但是ups告知由于裝箱單和裝箱清單未蓋公司公章而要求補充,但是我之前曾經出口過一批修理物品,并沒有加蓋公章,另外UPS又答復發票可以不蓋公司公章,徹底暈菜,因為之前就曾因發票不蓋章被要求補充資料,所以想問下修理物品究竟需要提供哪些報關資料,而哪些又必須蓋章,哪些可蓋可不蓋。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第103號令),海關審結電子數據報關單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自接到海關“現場交單”或“放行交單”通知之日起10日內,持打印出的紙質報關單,備齊規定的隨附單證并簽名蓋章,到貨物所在地海關遞交書面單證并辦理相關海關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第124號令),辦理出境修理貨物的出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及其它報關隨附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