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8541]
問題標題: 企業跨關區搬遷,有關報企業申請雙號并存的問題
問題內容:你好,我司將從廣州海關搬到黃埔海關. 從事一般貿易進出口業務. 如果按照一般的程序,則需我司辦結所有的結關手續后,在廣州海關注銷企業的注冊登記,后再到黃埔海關注冊.但此段期間我司不可辦理進出口業務.但此段時間估計有1個多月(報關后,需要大概15工作天才可辦好結關手續 + 注銷10個工作日 + 新注冊5個工作日), 對于像我司的出口業務占三分之二量的企業來說,這會讓我司遇到很大的困難,包括企業的收入銳減,海外客戶的流失等. 請問一下,我司是可以申請雙號并存嗎? 否則,還有其它方法可以解決我司的此困難嗎?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weiguoxian2006: 您好!現就您提出的問題回答如下: 按照海關總署規定,貴司應先在廣州海關注銷注冊登記,再到黃埔海關注冊。注銷注冊登記之前必須先辦結原編碼項下的海關手續,再辦理注銷。 貴司提到的雙號并存的問題,如果貴司符合雙號并存的有關條件,我關準予貴司在注冊為黃埔海關企業后三個月內,不注銷原在廣州海關的注冊編碼,以便貴司辦結原編碼項下的海關手續。三個月期間不能以原編碼辦理新的報關業務,雙號并存有效期到期后,我關將立刻注銷貴司原注冊編碼。 建議貴司一是到注冊地海關就辦理雙號并存有關手續進行詳細咨詢,二是到擬注冊地黃埔海關咨詢是否可以申請在注銷原編碼三個月前,提前辦理在黃埔海關的注冊登記手續。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