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0049]
問題標題:加工出口的電腦轉送國內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人員,您好,我公司是濱江區一家日資企業,日本總公司委托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區A公司加工組裝筆記本,現預將加工后原本全部出口到日本總公司的筆記本中的約10臺,通過合同約定由A公司直接發送到我公司,供我公司測試/借用,是否可以報關進口?如可以,則: 1、我公司測試/借用該批筆記本是否有使用期限限制?最長多久? 2、我公司測試/借用該批筆記本后將能否把筆記本直接返還給日本總部?還是必須先回到A公司? 3、我公司從A公司進口時是否符合海關暫時進口的相關規定,即是否可以繳納保證金而不繳稅? 4、我公司測試/借用完畢后,該批筆記本出口返還給日本總公司時如何報關,需要提供什么資料,是否需要繳稅?萬望答復,謝謝!已咨詢熱線告知來發帖。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杭州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389號),區內企業經主管海關批準,可在區外進行產品的測試、檢驗和展示活動。測試、檢驗和展示的產品,應比照海關對暫時進口貨物的管理規定辦理出區手續;進、出加工區貨物的備案、報關、查驗、放行、核銷手續應在區內辦理。因A公司系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區企業,請貴司在其主管海關上海松江海關辦理進出區手續,具體細節問題可咨詢上海海關12360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