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9402]
問題標題:各位海關部門的老師,您好!我有關于海關稅收的問題想向您請教!望回復!
問題內容:國際快遞公司作為代理商免費幫助客戶清關,最后出具給客戶的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這樣的發票需要交納多少的稅金?發票上的收費內容可以開什么?能不能夠開代理費用,但是快遞公司是免費代理清關的,而我收到的發票上標明的代理費用金額正好是海關收取的稅金,快遞公司有權代替海關開發票給客戶嗎?另一方面,快遞是以KJ3的形式報關的,組后沒有提供給客戶海關方面的稅單或是其他憑證,而錢是由快遞整體交給海關的。如果海關給了快遞公司完稅憑證,稅單的抬頭是快遞公司,那么快遞公司是不是可以用這個稅單去退17%的增值稅呢?希望稅務部門能給與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對于進出境快件海關依據海關法、快件監管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監管。快件管理辦法中明確了快件是進出境運營人以向客戶承諾的快速商業運作方式承攬、承運的進出境貨物、物品, KJ3由快件運營人報關并集中納稅。關于發票和稅收政策請咨詢相關主管部門,咨詢電話:021-68841118轉5955。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