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6113]
問題標題:關于進料成品退換原目的國與復出口目的國不一致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領導: 我司去年出口至烏克蘭的進料加工貨物一票,于今年3月份因規格原因需要退運,退運進口的時候申報:進料成品退換,現我們需要重新出口這票貨物,但是因為退運時間較長而且貨物的最終銷售國是英國,客戶基于退運時間較長與成本考慮決定直接將退運的貨物發至英國,造成了原退運進口時啟運國與復出口時目的國不一致,請問這樣的情況海關是否允許。謝謝
報關員培訓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非常感謝您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加工貿易成品退換是指來料、進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因品質、規格或其他原因退運進境,經加工、維修或更換同類商品復出。成品退換時,應先按“來料成品退換”或“進料成品退換”方式進口原已出口的不符合品質、規格要求的成品,再出口品質、規格符合要求的成品,同一手冊(賬冊)的成品退換申報的進出口監管方式應當對應,數量、金額應當一致。你再次出口商品內容應與原手冊(賬冊)備案內容一致。具體請以現場海關通關部門審核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