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5725]
問題標題: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轉自“廣州海關關企互動平臺”)
問題內容:您好!請教一下,請問加工貿易企業是否可以兼做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是否有法律條文規定?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外貿知識答:qyglc447:您好!加工貿易,是指經營企業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經加工或者裝配后,將制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企業辦理海關加工貿易合同備案前,必須先取得外經貿部門的《加工貿易批準證書》和《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首次辦理備案的,海關還會下廠驗核你司的生產能力。具體文件請參閱海關總署令第11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