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5582]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是否需按申報規范申報
問題內容:請問進料加工貿易項下,新合同備案時: 1、所有料件是否必須嚴格按照申報規范備案; 2、很多編碼都要求注明型號,如全部區分備案的話,則一本合同料件會有幾千,甚至上萬項,這對加工貿易企業來講應如何管理手冊。 3、是否可以在合同備案環節時采取歸并,而在實際通關時再按申報要求在備注欄注明。
報關員考試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W38486462: 您好,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根據現行有關規定,加工貿易業務的審批機關是商務主管部門。企業向海關申請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應提交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等相關單證,并在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進口料件、出口成品備案清單范圍內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有關規定,經營企業辦理加工貿易備案手續,應當如實申報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稱、商品編碼、規格型號和原產地等。加工貿易貨物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在手冊有效期內辦理變更手續。需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的,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具體可查閱上述有關規定或咨詢你司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及主管海關。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