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4625]
問題標題:關于機場海關禁止手冊變更問題的提問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領導:現在青島流亭機場海關對于加工貿易手冊的監管現在出了一項新的監管政策即已經有出口記錄的手冊即禁止再變更。試問一下有哪家企業哪種產品能夠一成不變,如果在國外客戶對產品有新的要求導致單損耗有所變化,我們企業是不是要因為這項規定而拒絕客戶的要求呢?請問這是不是一種阻礙企業發展的壁壘呢?在如今經濟環境不是很明朗的環境下,外國沒有對我們設置什么貿易壁壘,反而我們自己國家的海關對屬下的企業設置了不是很理智的貿易壁壘,阻礙了企業正常的業務辦理。不知道出臺這項措施的目的何在,以及這項措施是否有通過海關總署領導的批準,是否征求過企業的意見,是否真正關心過企業的生存狀況。希望海關不要敷衍了事,答復我們具體相關的業務到所屬海關去咨詢這種官方的回答,我們企業需要的是辦實事的作風,而不是這種隨意出臺莫名其妙措施的官員。——一位對海關監管措施感到無法理解的小人物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報關員考試報名答:海關對加工貿易單耗變更管理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海關總署155號令)執行,該《辦法》于2007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并非是新規定。該辦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加工貿易企業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單耗變更或者撤銷手續,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保稅成品已經申報出口的...”。目前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的,海關可以根據企業單耗變更的申請為企業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