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4219]
問題標題:關于郵寄私人物品回國
問題內容:你好,本人在新西蘭讀書,然后準備回國,由于個人物品比較多,所以通過新西蘭這邊的物流公司郵寄個人物品回國,都是一些舊衣服和鞋子,還有一些書。按照這邊的物流公司說的是,我到達上海之后問地勤人員要一張物品海關申請表,然后再入境處蓋章,然后和護照復印件一起寄給海關。請問私人物品的限額是多少?多了是否要交稅什么之類的?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核準后應該自旅客進境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含6個月)運進。分離運輸行李物品運進時,旅客應持本人身份證件、有關申報單證、提貨單證等到物品進境地海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驗放手續,海關辦理驗放手續時,連同已經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具體以進境地海關審查驗核為準。可運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數量合理為限。海關現場辦理監管驗放手續,通關中的具體問題,旅客可向海關相關現場經辦關員咨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中國籍旅客攜運進境的行李物品,在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規定的征稅或免稅物品品種、限量范圍內的,海關準予放行,并分別驗憑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證件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辦理物品驗放手續。您需持相關證件及提單、裝箱單到郵寄進境地海關申請自用物品進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