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3104]
問題標題:貨物成交價格與申報價格不一樣
問題內容:尊敬的官員您好;我公司與港方簽訂一份常年購貨合同,因我司在推廣上的業績,港方在價格上給我司了優惠。現在有一臺儀器需要申報進口。儀器的實際價格為50000美元,但因上述原因,港方只要求我方支付了8000美元。(合同,發票,都有兩種價格的具體體現,境外匯款申請書上是8000美元。及港方對此的一份說明。)我司在報關單上的貿易方式填報的是“一般貿易”,征免方式填報的是“一般征稅”,總價上填報的是50000美元,請問是否正確。是否還需要在標記嘜碼及備注中填報“此貨物屬于特價成交,實際成交價格為8000美元”。不論我司填報正確與否,請能給予具體指正。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審價辦法》的規定,該8000美元的價格屬于“進口貨物價格受到使該貨物成交價格無法確定的條件或因素影響”的情況,即因業績而給予的優惠并不能準確反映貨物的價值,海關需要使用相同類似貨物或其他方法對其實施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