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3468]
問題標題:殘次品改變形狀能否出口?
問題內容:海關關員,你好!我司是中山一家日資來料加工廠,產品為鋁合金管。現有部份殘次品擬退到香港,合同已備案殘次品名稱是“鋁合金管”,但為了節省運輸成本,合理利用裝運車輛空間,我司想將所有鋁管直接壓扁后再裝車出口,不產生損耗。請問,壓扁后的鋁管,能否繼續用已備案的“鋁合金管”申報出口?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根據規范申報要求,貨物申報名稱應與其實際狀態相符合,該批管材壓扁后按“管”申報是不合適的。為此,不能用已備案的“鋁合金管”申報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