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0367]
問題標題:進出口收發貨人變更及換證
問題內容:您好!請問公司開戶銀行賬號更改,是否需要到海關辦理變更手續?另外,換證時所填寫的報關單位登記表的內容是否需和注冊時填寫的內容完全一致?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武漢海關
報關員考試網答:您好!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報關企業取得變更注冊登記許可后或者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單位名稱、企業性質、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海關注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批準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注冊地海關提交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及復印件,辦理變更手續”。公司開戶銀行賬號更改屬于海關注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應到海關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2、換證時,如企業未發生變更事項,填寫和注冊時填寫的內容完全一致;企業發生變更事項的,則填寫企業當前信息并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再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