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9860]
問題標題:咨詢進出口方式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有14臺中國制造的設備需要發到日本做檢測。檢測后和另3臺日本制造的設備一起返回中國。 1)請問用什么貿易方式進出口?是一般貿易?暫時進出口?又或者是其他貿易方式? 2)如果之前以暫時進出口的方式出口,那日本的設備做一般貿易進口,提單是否需要開2張?(即1張提單1種貿易方式) 3)如果只能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那進口申報的貿易方式是一般貿易還是國貨復進口?如果是國貨復進口,和一般貿易進口相比有什么監管條件?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答復如下:到日本檢測的因以“暫時進出境”的方式申報出口和之后的進口,而對于另外3臺日本制造的設備,如果雙方簽署的是一般的買賣合同,應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無論怎樣,兩種貨物不可在一起申報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