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9886]
問題標題:在美國買了一部手機郵寄問題
問題內容:問下如果我的手機價值不超過5000,回來需不需要交稅,如果需要按照什么標準來交,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來源:報關員培訓網
答: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規定,“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根據您的描述,只能郵寄一部手機入境,且須征稅進口,稅額=完稅價格×稅率,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規定,手持移動電話的完稅價格為每臺1500元人民幣,稅率為10%,但是如果本表所列完稅價格與應稅物品實際價格相差懸殊達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經現場科級領導同意,可采取另行確定價格原則或按物品實際價格計征稅賦,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請務必以海關業務現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感謝您對南京海關工作的關心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