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9485]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貨物內銷
問題內容:按照海關總署150號令中的第十二條規定,“經主管海關批準,聯網企業可以按照月度集中辦理內銷補稅手續;聯網企業內銷加工貿易貨物后,應當在當月集中辦理內銷補稅手續。” 請問:1、聯網監管企業(進料加工)內銷保稅貨物,若想月度集中補稅,是否需要向海關提交申請報告,三級審批???都需要哪些手續?? 2、根據現實做法及實際操作中存在的困難,月度集中補稅很難在當月完成(例如31日內銷的貨物,要在當天就完成補稅手續,不大現實),是否可以申請次月內完成集中補稅??海關在實際作業中有其他變通的做法么??比如在次月10日之前等。以上,謝謝!!來源:報關員培訓網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1.需要向海關提出申請 2.具體情況請與主管海關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