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9177]
問題標題:貨物退運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駐廣州的一家德資企業,曾在2009和2010年分別從德國總部進口兩臺機器到廣州進行組裝銷售,由于銷售狀況不佳,現想將兩臺機器中的主要部件退回德國。請問這種情況我司能否申請以退運的方式將貨物運回德國?盼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desmajz:您好!感謝您的提問,所提問題答復如下:根據中國海關的有關管理規定,退運貨物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上述情況不適用退運貨物(4561)監管方式。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