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8946]
問題標題:加工企業中工廠的理解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根據海關總署195號文件中描述:加工企業,包括是指接受經營企業委托,負責對進口料件進行加工或者裝配,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A,以及由經營企業設立的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實行相對獨立核算并已經辦理工商營業證(執照)的工廠B。請問:1.經營企業是貿易公司C,加工企業是非法人資格的工廠B,是不是應該理解B必須是由C設立的?而B不能由其他公司設立?怎么理解“由經營企業設立的工廠”?盼復,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沒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無法辦理手冊,但是可以由經營單位辦手冊,加工廠是它設立的沒有法人資格的加工廠。即必須滿足由經營企業設立的工廠。具體請直接與主管地海關聯系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