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8893]
問題標題:關于進境個人自用郵遞包的關稅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因給老人慶祝10月的60大壽,從美國網上購買了一塊手表做為禮物自用,價格為$54;現上海海關開出了200的繳稅證(編號:10071366);請問其中的完稅價格1000元如何確定?請問本次稅費的計算是否過高?可否按購買價做為完稅價格計算稅費?如有需要,可提供網購的訂單信息。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來源:報關員培訓網
答: 您好,根據海關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應征進口稅稅額在50元人民幣以上的,海關予以征稅放行。進口稅額=完稅價格*稅率。海關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依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審定完稅價格,確定歸類和適用稅率,建議您提供您境外購買物品的真實、有效的正規發票,作為海關審價參考。在實際通關時,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建議請您撥打上海海關駐郵局辦事處021-62673123,了解詳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