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8736]
問題標題:減免稅結轉轉入是否征收增值稅?
問題內容:我公司為外商獨資企業,現需從同一集團的另外公司結轉轉入減免稅設備(該公司于2010年10月進口,已經繳納增值稅,免關稅),我司已在當地海關辦理了減免稅申請表,但免稅表上免關稅,征17%的增值稅。請問我司在申報轉入進口時還需繳納稅款嗎?那樣的話就涉及到重復交稅的問題,請海關領導幫忙盡快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減免稅貨物因轉讓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補征稅款的,補稅的完稅價格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為基礎,按照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與監管年限的比例進行折舊,其計算公式如下:補稅的完稅價格=海關審定的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1-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監管年限*12)】,具體詳見海關總署令第17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