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8154]
問題標題:自用手表郵寄關稅問題
問題內容:你好!我從國外郵寄一塊價值225$的自用機械手表到國內,根據《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進境物品歸類表》、《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中的描述: 低于10000元且價值未超過完稅價格表中價格三倍 的機械手表應該按500×20%來進行征稅。 請問我的理解是否有誤?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海關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依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審定完稅價格,確定歸類和適用稅率,建議您提供您境外購買物品的真實、有效的正規發票,作為海關審價參考。對在完稅價格表中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征稅時,如所列物品的完稅價格與應當征稅的物品實際價格相差達到3倍(或1/3) 及以上時,海關可另行估價或按物品實際價格計征稅款。 所以,海關以物品《完稅價格表》、《稅則歸類表》為依據,綜合考慮境外購買發票、市場行情等諸多因素,審定物品完稅價格。境外購買發票是海關審價過程中的重要因素。在實際通關時,根據物品報驗狀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請告知其具體情況和提供有關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