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7905]
問題標題:出口貨物因質量問題,現退回。如何操作?
問題內容:老師好~ 我司2011年6月、7月、8月三個月,一般貿易正式報關出口德國的人發假發,大約60-70公斤。因產品質量問題,要從德國退回來。 ①,請問退貨過程如何操作? ②,退回的貨物在清關時我司還要再繳關稅嗎? 非常感謝您的耐心閱讀,盼望您盡快回復。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根據稅收征管辦法的規定,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你司的貨物如能滿足上述要求,則經海關核實后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代征稅。退運申報時,須向海關提供進口報關單、進口報關委托書、原出口報關單、出口退稅已補稅證明、退運協議、有資質的商檢機構出具的品質檢驗證書等相關單證。在進口報關單的“關聯報關單號”欄內填報原出口報關單號。如不止一個,則將其余出口報關單號填在“標記麥碼及備注”欄內。具體手續應以現場海關的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