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6657]
問題標題:進口儀器返修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總署老師,您好!我公司現有一批在2000年進口的儀器(稅號為90181990)需要退運至外商那里進行修理(經溝通,外商同意免費維修)。請問,該批貨物辦理出口時以何種方式申報?是否需要提交原進口申報的報關單,及其它相關單證?(由于時間較長,很多單證現已很難找回)修好后,再次進口又需要哪些單證進行申報,以何種方式?敬盼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1、出境維修時,監管方式應申報“進出境修理物品”。辦理出境修理貨物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 2、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時,監管方式應申報“進出境修理物品”。辦理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原出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維修發票等單證。 3、進出境維修貨物復運出進境,進出口報關單需將關聯的出、進口報關單號填報在“關聯報關單”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