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7590]
問題標題:減免稅貨物轉讓
問題內容:我公司在2008年購進一批設備,公司享受投資額度內進口鼓勵類設備免征關稅及增值稅,2011年度我公司擬將該設備轉讓給同樣享受投資總額內進口設備的優惠的A公司,但因國家政策變化,A公司在投資額度內進口設備免征關稅,但要交增值稅,請問A公司對于我公司是否屬于《減免稅管理辦法》中“同等減免稅優惠待遇”? 如是,A公司給我方開具的形式發票是否能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基礎?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如對方公司能辦理出減免稅表,即為其可享受同等減免稅待遇。至于后一問題屬于企業財務問題,不屬于海關業務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