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2419]
問題標題:從國外實驗室借科研儀器
問題內容:我們實驗室因實驗需要需從國外合作的實驗室借用一套科研儀器,請問:進口的具體操作操作流程是怎樣的,我們需要支付哪些費用?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杭州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57號)有關規定,您所述貨物可以按照“暫時進出境貨物”申報進口。申報需要的主要單證包括:(一)合同;(二)發票;(三)裝箱清單;(四)載貨清單(艙單);(五)提(運)單;(六)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七)《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批準決定書》;(八)海關要求的其他進出口有關單證。其中,《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批準決定書》應在申報前向海關監管部門提出申請。另外,根據規定,暫時進境貨物應當在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海關應當按規定收取相當于進口稅款的保證金或海關依法認可的其他擔保。物流方面的費用請咨詢相關貨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