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2433]
問題標題:退換貨事宜
問題內容:您好!事情是這樣大約是7月份我司通過FOB方式經過上海洋山港口海運了四噸(分四個批次)6。1類的危險品到意大利,HS Code: 2926909090。經客戶檢測,其中有一噸貨物的單一雜質超標(客戶要求0.2%以下,我們大于0.2%),客戶要求換貨。但這四噸貨的核銷以及出口退稅的工作我們這里已經做完了,并且退稅額也已經退到我們公司帳上了。我們問題如下,請問: 1.客戶要求先把新的符合要求的一噸貨物先發給他們,請問我們是按原來合同價格報關還是以金額為0的形式報關,且報關時的單據是否要聲明是換貨? 2.客戶因在意大利申請進口關稅返還,要幾個月后才能將不合格貨物退還給我們,請問這批貨在退回上海港口時,如果以換貨方式(不繳納增值稅和關稅情況下)需要提供什么單據?是否需要提供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報告(因是化學品無法用肉眼識別好壞),如果需要這樣的報告,那么意大利方面什么樣的權威機構可以提供,如果外方不能提供,那么是否可以在貨物到港時在上海港口通過第三方權威檢驗(如進出口檢驗檢疫局)? 3.貨物到港時,我們是需要將原來已經退的稅補上,還是只需繳納保證金就可以了?因為我們是先將好的貨物出口到國外,客戶再把壞的貨物退回給我們,如以上所述,是否要補回退稅和繳納保證金? 4.如果需要繳納已退稅金額和保證金,那么請問我司在新的貨物出口后是否可以再申請退稅和申請返還保證金?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海關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確定監管方式,如果屬于無代價抵償合同的,應以無代價抵償的方式向海關申報,詳細手續可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