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2034]
問題標題:電腦服務器與系統軟件
問題內容:你好,我公司是外商獨資企業,計劃用一般貿易方式,從香港進口一臺電腦系統用的服務器,服務器的電腦系統中已安裝有完整的軟件系統,貨物的發票分別由2個供貨商提供,一份是服務器的發票、一份是軟件的發票,請問:1 怎么報關,是只報服務器,還是2者都報關?2 如果只報服務器,那么單價是只報服務器的,還是報2個的總和?3 是否需要新聞出版局的許可證?4 除增值稅外,海關還需征收其它稅費嗎?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1、應申報服務器,并注明含軟件。 2、價格應申報實際購買總價值。 4、一般來說,如該服務器原產國享受最惠國待遇,關稅率為零,則海關僅對該服務器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