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2225]
問題標題:退運
問題內容:您好,我們托人從美國買了幾本書,從北京關進來的,但快遞公司直接給我們轉到濟南來了,現在在濟南被海關扣住了,我們想退運,能退到韓國去么?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總署令第161號) 第七條 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 (一)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 (二)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 (三)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第八條 超出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數量,但是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屬于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海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進境物品進口稅的征收規定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予以征稅放行。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對全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一)個人攜帶、郵寄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50冊(份)的; (二)個人攜帶、郵寄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0盤的; (三)個人攜帶、郵寄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 (四)個人攜帶、郵寄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五)其他構成貨物特征的。有前款所列情形的,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發貨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申請退運其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因未提供詳細信息,如屬于第九條規定情形的,進境印刷品的退運手續請向現場海關通關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退運申報時,目的國應為美國。具體以現場海關的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