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9934]
問題標題:保稅原料轉售
問題內容:我司為非特殊區域從事加工貿易企業,我司有部分呆滯保稅料件一直無法處理(呆滯料來源:國內深加工結轉&海外進口),現國內另外一家從事加工貿易企業有意愿收購此部分物料,我司是否可以用以下方案處理,還請老師指正: 1.我司將此部分料件退運至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倉庫,轉換物權給境外法人; 2.另一家企業以保稅方式申報進口料件。以上,不知可否操作,還盼回復!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成都海關
答:若貴司的保稅加工為來料性質,在境外保稅物料所有人的同意前提下,可將上述保稅料件以來料料件退運方式退運至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另一家加工貿易企業在持有相應的加工貿易通關手冊的前提下,申報進口。若保稅加工為進料性質,貴司可直接將保稅料件以進料料件退運方式退運出境(包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再進行其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