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1010]
問題標題:關于進口貨物二次報關是否需要重新繳稅
問題內容:您好,請問今年4月進口的貨物已經進境報關繳稅完畢,但9月份進行重新定價,即進行二次報關,需要再繳納稅費么?繳稅數額和4月份第一次報關時一樣么?非常謝謝,祝好!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您問題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如果是海關發現漏征稅款的話,可以自貨物放行之日起1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稅款。如果屬于因歸類、審價等征稅要件不明,納稅義務人要求提前放行貨物,向海關提供差額保金的話,現場海關憑審單中心或歸類、審價等部門的答復進行保金結案,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