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9982]
問題標題:關于塑料扁條的歸類問題
問題內容: 商品“不飽和聚酯扁條”,無牌子,型號為RSSW01-FG,截面尺寸為長2m×寬30mm×厚3mm,外觀為具有結實堅硬特征的實心扁條。該商品由液態不飽和醇酸樹脂為基本成分,并與絲狀玻璃纖維填料合制。按成分含量計不飽和醇酸樹脂占30%,玻璃纖維占70%。其生產流程為:混料→一次擠壓成形→檢驗→成品包裝出口。該商品截成所需長度后,是一種主要縫于窗簾布內的垂重扁條,起簾布挺直,避免褶皺凌亂的作用。 關于上述商品的歸類,本人有些不是很明白。具體是,如歸入3920,但注釋內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用塑料與粉狀、粒狀、小圓球狀或粉片狀填料合制而成的產品可歸入本品目。”,但該玻纖材料與塑料混合時,塑料是液態的,玻纖是絲狀的,而不過上述所講的狀態;如歸入3921,因為肉眼不能見到扁條內有玻纖絲,不知是否屬于嵌上去的,未知是否屬于“以其他非塑料材料增強、層壓、支撐或以類似方法合制的產品(品目39.21)。所稱"以類似方法合制"必須是用非塑料材料與塑料合制以提高塑料材料的強度(例如,嵌金屬網及玻璃纖維機織物、礦物纖維、金屬須及長絲)。”還請海關老歸解答為盼!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所詢商品屬于用其他材料增強制成的,建議歸入品目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