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991]
問題標題:關于“轉廠”業務咨詢
問題內容: 您好!我是某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最近,我行接到客戶提交的一筆關于“轉廠”的業務申請,業務背景如下:廈門某具有進出口權的Y公司向香港的F公司進口一批貨物,該批貨物由香港F公司委托常州某具有進出口權的Z公司代為生產制造,產品完成后,先由常州的Z公司出口報關進入廈門保稅物流園,廈門的Y公司向香港F公司付款后,由廈門的Y公司從廈門保稅物流園報進口到廈門(區外)。現廈門的Y公司向我行說明該筆業務系“轉廠”業務(從常州的Z公司轉廠到廈門的Y公司)。 我的問題是: 1、該筆業務是否屬于“轉廠”業務范疇?請說明理由。 2、具備“轉廠”業務資格的雙方應為哪些性質的企業?如一般進口企業對加工貿易企業、加工貿易企業對加工貿易企業、一般貿易企業對一般貿易企業等。 3、“轉廠”具體有哪些類型?參與“轉廠”的企業必須具備哪些資格?敬請詳細描述。 我在網上看到多種說法,但沒有權威的資料。所以向您請教,請盡可能詳細,并提供相關材料。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你好,首先海關加工貿易沒有所謂“轉廠”業務的說法,涉及加工貿易渠道的只有“深加工結轉”。而深加工結轉用于國內兩家擁有加工貿易手冊的企業之間的產品對接,其中一家企業的產品通過深加工結轉轉出到,另一家企業通過深加工結轉轉入該批產品并做為原料進行生產。你描述的業務屬于國貨復進口,不屬加工貿易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