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5057]
問題標題:關于異地加工貿易的回執
問題內容:您好!我公司在安慶進行了一筆來料加工業務,并于去年10月完成了安慶海關結案核銷手續?,F正準備再次進行在江蘇泰州的異地加工貿易業務?,F查詢有關規定發現,如果再次向海關提出異地加工貿易申請的話,需要提供上次異地加工貿易的海關回執。但是我們當時結案時沒有向安慶海關提出需要該回執。我想知道,再次申請時一定需要哪個“回執”嗎?如果需要,也是需要安慶海關制作關封嗎?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令第74號的規定,再次辦理異地加工的,須查閱由加工企業主管海關反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異地加工貿易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