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660]
問題標題:出口加工區殘次品復運出境
問題內容:出口加工區部分殘次品想復運出境,不知貿易方式,征免性質如何申報,備注是否注明復運出境原因,原進口時的報關單號,報關時是否還有特殊要求?請海關老師給與答復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殘次品,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嚴重缺陷或者達不到出口合同標準,無法復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加工貿易企業因故申請將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或者受災保稅貨物退運出境的,海關按照退運的有關規定辦理,憑有關退運證明材料辦理核銷手續。出口加工區內企業產生的殘次品出境時,如果殘次品的單耗與普通成品一致,可以不加區分;但是若不一致,可以作為一項新的成品進行出口。具體貿易方式依據備案合同情況辦理。如有未竟事宜,請致電賬冊備案地海關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