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326]
問題標題:回國留學生免稅購車辦理所需材料的問題
問題內容:辦理所需材料里面有工作單位所提供的在職證明。這個證明是必須的嗎?如果我回國一年內都沒找到合適的工作,沒有工作單位就沒有證明,就不能享受這個政策的優惠了嗎?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昆明海關
答: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現行留學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有關規定:凡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注冊學習畢(結)業的和進修(包括出國進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經海關批準,可購買供個人自用的免稅國產小汽車一輛。上述人員辦理購買國人汽車免稅手續,須由本人事先確認需購買汽車的牌名型號及購車地點,再到所在地(下稱備案地)海關提出申請,填寫《自用物品申請表》(下稱《申請表》),一式四份,并本人簽字后,交海關注冊備人,同時向海關交驗下列案件及證明文件(正本):1.本人有效護照;2.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人員證明》;3.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4.聘用單位上級證管部門出具的證明;5.進境時經海關簽章的有效申報單證;6.備案地海關要求提供的其關證明文件。 因留學生購車政策系國家鼓勵留學人員回國工作而設,故在職單位證明為必備材料。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