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253]
問題標題:從國外郵寄藥材的問題
問題內容:由于家屬生病,需要一種藥,可以郵寄嗎?可以的話,從國外郵寄回來需要準備什么手續和書面材料,進關時需要準備什么手續和書面材料。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答:根據海關相關規定: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據總署43號公告的有關規定,所有郵遞進境的物品海關均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驗放進出境郵件時,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對單件不可分割的物品,雖超出規定限制,但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個人郵遞藥品進境應當以海關規定的包值為限,可根據醫生有效處方確定合理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