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316]
問題標題:成套設備分多批次、不同口岸進口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同志,您好!我司受鞍鋼集團委托處理廈門進口設備的清關事宜,上半年將從廈門口岸進口一大型成套設備,根據工期及實際需要,擬分多批次發運,但是合同價格只有一個總價,不知這樣可否操作?是否有具體的相關規定供參考。另外,其中小于總價值2%的部件需從其他口岸進口(涉及與國內件的組合以及加工等原因),對整個設備的清關是否有影響?應如何配合。請予解答,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 (第1點建議辦公室請關稅部門做進一步確認。) 1、貴公司擬進口的成套設備需要多批次發運且貴公司在所提的問題中沒有說明該成套設備是否需要辦理減免稅手續等情況;基于以上情況,我們對貴公司所詢情況無法準確掌握,由于以上因素可能影響到商品歸類、完稅價格以及監管證件等因素的確定從而影響通關手續的辦理,建議貴公司進一步提供有關情況以便進一步解答; 2、通關環節中,海關對單證審核的主要要求是收發貨人提供的單證應當滿足“單單相符”等要求,即報關單電子數據應當與紙質報關單數據相符,紙質報關單填制內容應當與隨附單證內容相符。鑒于貴公司需要多批次進口,且擬進口的成套設備可能涉及到的商品歸類、完稅價格等的認定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答,為確保不影響貴公司的通關,建議貴公司電話咨詢0592-2355117或者0592-235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