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178]
問題標題:加工手冊是否可用以貿易
問題內容: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加工貿易企業,近期希望開展出口貿易,即進口保稅料件后再保稅出口,不進行加工。請問是否可使用電子賬冊進出?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企業聯網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50號)規定,實施聯網監管的加工貿易企業(以下簡稱聯網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加工貿易經營資格; (二)在海關注冊; (三)屬于生產型企業。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內的加工貿易企業不適用) 另外,主管海關以企業分類管理為基礎,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確定實施聯網監管的模式。企業管理類別為AA類或A類且海關以企業為單元對其進行管理的,可采用電子賬冊模式實施聯網監管。 若貴司符合以上條件的,可向主管海關辦理。具體辦理情況可向主管海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