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3160]
問題標題:保證金
問題內容:我們公司是一家臺灣獨資企業,總投資額為500萬美金,并已部到位。并且土地和廠房是我們自有。但是現在土地證和房產證現在還沒有辦下來。但是我們有地方政府部出具的證明及當時我們購買土地和廠房的發票。現加工貿易剛剛開始。但由于海關有規定沒有土地和房產證的企業在辦理加工貿易手冊時需要繳納保證金。我們已經按照規定繳納了150多萬的保證金了。由于企業剛剛成立實在沒有太多的資金來繳納太多的保證金。看海關是否能根據我們企業的實際情況減免保證金那?我們企業需要提供什么書面手續?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168號令)第十五條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以在經營企業提供相當于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后予以備案:(一)涉嫌走私、違規,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偵查,案件未審結的;(二)因為管理混亂被海關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內的。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海關有理由認為其存在較高監管風險的,可以比照前款規定辦理,并書面告知有關企業:(一)租賃廠房或者設備的;(二)首次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三)加工貿易手冊申請兩次或者兩次以上延期的;(四)辦理加工貿易異地備案的。你司所述情況符合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二項情形,根據上述規定,你司在提供相當于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后方能予以備案。從現行規定看,尚無法律規范對你司的情況能予以減免。請你司就上述情況直接與現場海關加工貿易部門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