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6591]
問題標題:行李物品申報單
問題內容:我的一個朋友,澳大利亞人,來青島工作,2月24日由廣州入境,入境時由于比較匆忙,沒有填寫行李物品申報單。現在人已經在青島,急需將行李物品辦過來。他在澳大利亞那邊已經委托船運公司,但是公司需要國內出具行李物品申報單(加蓋公章),我打電話回廣州,廣州海關稱由于當時未辦理,不再負責補辦申報單的業務。請問現在應該如何處理才能將他的行李辦進青島?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正常情況下,按規定進境旅客時如有分離運輸行李,應在入境時向入境地海關申報。在行李物品抵達后入境地后,向當時的入境地海關即廣州海關提交前期入境時填報的行李物品申報單。具體如何處理,建議與入境地海關溝通解決。如有未竟事宜,請與0532-82955583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