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6345]
問題標題:外發加工備案的問題
問題內容:你好,我公司是廈門關區一家進料加工企業,申請外發加工備案的時候,海關要求我司需要按申報要素來進行備案,這樣造成備案時候回收的半成品按照型號不同,單耗不同來區分可以分為幾十種甚至上百種,更要命的是,在備案階段,根本無法知道后續將會需要外包加工商做哪些型號的半成品。如果可以不按申報要素來進行備案,就沒有這方面的問題,只需要備案一種成品就夠了。在海關公告的外發加工備案所需的資料里,并沒有要求提供外發加工的單耗表。請告知在備案階段是否需要提供外發加工的單耗表?是否需要如我司所轄海關要求的那樣將各種規格的回收半成品分別備案?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你好,外發加工備案時必須明確備案外發加工后產品的品名、數量、計量單位等。你司應該按照不同單耗進行備案,不同規格但同樣的單耗水平可以合并備案,否則海關無法核算保稅料件的使用情況。